Discord 官方伺服器規章
第一章 管理篇
第 1 條 為了確保全體成員的權益, 當伺服器需要新增、修改或移除規定, 將需要先在 #公告 告知並按照格式提醒大家, 並且需要在發出公告三小時後, 才可以將規定納入本規章.
第 2 條 群主隨時有權進行管理員的撤換與提拔.
第 3 條 管理員於任何頻道發現非常重大之違規事件時, 得先禁言該成員二十八天後再於管理員會議室報告該事件; 若該事件過於嚴重, 得先進行停權處分.
第二章 一般篇
第 1 條 於本伺服器任何頻道(不包含 #練舞室) 以任何形式惡意煽動、蓄意破壞社群和諧、毀謗或引發嚴重衝突者.
﹂當發生時, 管理員需要於管理員會議室進行投票, 且投票時需要告知原因, 每次投票時限24小時, 相同事件不得重複發起投票.
﹂投票方式採否決制, 當超過半數管理員不同意時, 該次投票將被否決.
﹂若投票通過, 將直接永久停權.
﹂可依伺服器規章第一章第3條規定先行懲處後再發起投票.
第 2 條 於 #練舞室 以外的頻道吵架者.
﹂禁言三小時以上, 一日以下, 並記警告1支
第 3 條 於 #伺服器邀請區 外發送其餘Discord伺服器邀請連結者.
﹂刪除該留言並給予三十分鐘的禁言, 若因為同樣的原因太多次, 記警告1支
第 4 條 於任意頻道洗頻(包含帶動洗頻)(不包含 #練舞室 ).
﹂禁言一小時以上, 六小時以下, 並重置兔子等級
﹂若訊息內含有大量everyone/here訊息, 以本章第 14 條處理
第 5 條 於管理員在協調或處理事情時,干擾管理員或辱罵者.
﹂禁言三小時以上, 六小時以下, 並記警告1支
第 6 條 不服管理員的懲處需要上訴時, 可至兔子國官方網站上訴.
第 7 條 於本群內其他人有紛爭時, 可向管理員申請使用商談室, 管理員會做中間人幫忙和解糾紛, 切勿直接在大廳吵鬧, 若發現將按照伺服器規章第 二 章第 2 條辦理.
第 8 條 於語音頻道蓄意造成大量噪音, 屢勸不聽者.
﹂禁言五小時以上, 兩日以下, 並記警告1支
﹂所有人皆有權對其進行勸導
第 9 條 於 #18 (該頻道為18+頻道)外之頻道發送性暗示、包含或提及腥羶、色情或裸露之圖片者.
﹂刪除該訊息並禁言三小時以上, 六小時以下, 並記警告1支
﹂若其內容包含兒童, 則改處刪除該訊息並禁言一日以上, 三日以下, 並記警告2支
第 10 條 於短時間內若需一次或多次發送10張以上之圖片, 請勿發送至 #聊天大廳 , 請發送至 #圖片大雜燴 , 違者按本章第4條懲處.
第 11 條 發送使當事人不適之訊息或更改為使當事人不適之暱稱時, 向管理員舉報且管理員判定合理者.
﹂禁言三小時以上, 一日以下, 並記警告1支
第 12 條 短時間內多次連續進出語音頻道者.
﹂禁言一小時以上, 三小時以下, 並記警告0至1支
﹂若因Discord或網路問題, 經過管理員確認並非惡意者, 不罰
第 13 條 於任意頻道騷擾他人者.
﹂禁言一日以上, 七日以下, 並記警告2-4支
﹂於本群內遭到騷擾可於機器人私聊處使用指令 /report 或直接找管理員檢舉並提出相關證明
第 14 條 被判定為廣告機器人者.
﹂永久停權且不得上訴
﹂廣告機器人定義以第 四 章第 5 條為準
第 15 條 惡意舉報他人或誤導管理員導致他人遭到懲處者.
﹂禁言一日, 並附加被害者之原懲處
﹂附加懲處視被害者意願及管理員認可是否附加
第 16 條 於本伺服器受到任意懲處時, 使用其他Discord帳號以迴避懲處.
﹂施以被懲處帳號相同懲處
第三章 警告篇
第 1 條 警告一旦記下, 除非是誤判, 否則將永久註記, 不會被撤銷.
第 2 條 當成員警告積累到一定數量時,機器人將自動進行以下懲罰.
﹂當警告積累到3支時,禁言一日
﹂當警告積累到5支時,禁言七日
﹂當警告積累到7支時,禁言十四日
﹂當警告積累到10支時,禁言二十八日
﹂當警告積累到12支時,永久停權
第四章 解釋篇
第 1 條 關於「成員」之定義,只要還在本伺服器者,皆為成員.
第 2 條 關於「停權」的定義, 即為封禁(停權為Discord之官方用語).
第 3 條 Discord 官方功能 AutoMod 將會自動對訊息進行審核, 效力等同於管理員懲處, 且由AutoMod給予之懲罰無法上訴.
第 4 條 廣告機器人定義.
﹂長時間發送相同、相似訊息
﹂自我介紹、狀態、自定義狀態僅置入或大部分內容包含轉往其他伺服器/其他聊天軟體之個人或群體之連結或加入方式
第五章 檢舉/上訴篇
第 1 條 若需要檢舉違規成員, 可於機器人私聊處使用指令 /report , 或直接向管理員提出.
第 2 條 使用 /report 指令發送不相關之訊息或惡意檢舉不存在的事物者.
﹂禁言三小時
第 3 條 若不滿懲處或對懲處有疑問, 可至兔子國官方網站進行上訴.
本伺服器保有最終修改、變更、解釋及停止對特定成員停止服務之權利
本規章最後更改時間為 (UTC+8) 2026/04/08 01:00, 生效時間為公告後立即啟用